来安男子冒充黑老大小弟 敲诈他人再次锒铛入狱

03.11.2016  13:05

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3年至2015年期间,王某先后从滁州市某租赁公司租用两辆越野车,驾驶该车到来安县水口镇、施官镇等地,编造自己是当地一黑社会老大的小弟,坐牢才出来,因出了事情要跑路等谎言,恐吓被害人,先后作案29起,敲诈29人,敲诈他人财物共计60880元。而被敲诈的被害人因为轻信了被告人王某编造的谎言,害怕并不想惹事才给王某犯罪机会。

另查明,王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00年9月19日获刑一年;因犯介绍卖淫罪于2007年9月17日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2年7月26日被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编造谎言,冒充黑恶势力,恐吓、威胁被害人等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原标题:男子冒充黑老大小弟 敲诈他人再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