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若干意见” 22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17.03.2020  18:43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力中小微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从加快复工复产进度、加大稳岗用工保障、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7个方面出台22条措施,精准有序扎实推动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更好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整体配套协同复工,加快经济社会动态循环。

  加快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进度。分区分级有序推动复工复产,低风险地区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消除复工复产后顾之忧,支持保险机构推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险”,保障范围包括企业因疫情影响形成的财产损失、营业损失及消毒防污费等,保费由省财政和企业按比例共同承担。

  加大中小微企业稳岗用工保障。开展援企稳岗,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等政策,降低中小微企业用工成本。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农民工,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按照每人2000元至30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扩大融资规模,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力争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30%。对股票质押协议到期、受疫情影响造成还款困难的企业,帮助协调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展期3个至6个月。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等政策,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记者  吴量亮)

[ 编辑:邵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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