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PPP杜绝变相融资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30日联合对外发文,明确七大举措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并明确强化监督管理,杜绝固定回报和变相融资安排。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稳妥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切实推动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扎实做好PPP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科学决策,确保合理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决策后,选择条件成熟、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依法选择社会资本方,加快前期工作。
两部门提出,要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各地要通过合理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运营年限,确保政府补贴适度,防范中长期财政风险。要通过适当的资源配置、合适的融资模式等,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充分挖掘PPP项目后续运营的商业价值,鼓励社会资本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运营效率,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收益。要建立动态可调整的投资回报机制,根据条件、环境等变化及时调整完善,防范政府过度让利。
此外,要着力提高PPP项目融资效率。各地要与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积极做好项目对接,推动中央和地方联动,优化PPP项目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要坚决杜绝各种非理性担保或承诺、过高补贴或定价,避免通过固定回报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两部门明确,将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对PPP项目有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等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加强项目合同审核与管理,加强成本监督审查。要杜绝固定回报和变相融资安排,在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实现激励相容。同时加强PPP项目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