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先汝已被确认为“见义勇为” 家人正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就为合肥留美博士杜先汝申请“见义勇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安徽省人大已正式作出答复,无论行为发生地是在省外,还是境外,如果确实是见义勇为的,均可以参照《安徽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目前,合肥市庐阳区的综治办已经向杜先汝的家人发出了申报所需材料告知书。杜先汝家人正在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见义勇为”出了国门难认定?
杜先汝去世前在美国密歇根大学迪尔伯恩分校工程和计算机科学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美国东部时间2014年5月13日下午1时40分许,杜先汝为救落入鲁吉河的另一名中国留学生,毅然跳入湍急的河流中,成功将同伴救起,但他自己却不幸被卷入洪水而失踪。7天后,搜救人员在河下游找到杜先汝的遗体。
杜先汝的美国导师随后通过邮件将事迹材料发回合肥庐阳区,希望为小杜申请“见义勇为”称号。
记者了解到,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目前在全国性法规层面仍是空白。现行的《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行为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不过,《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尽管在附则中提出,“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奖励和保护。”但是,在确认环节却又要求,“见义勇为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综治机构确认。”
由于杜先汝舍己救人的行为发生在国外,类似的情况,合肥市乃至全省都没有遇到过,现行条例没有对在境外见义勇为进行奖励的相应条款,相关法律能否适用,庐阳区综治机构表示“拿不准”。
鉴于此事件认定的复杂性,庐阳区综治办随即向安徽省综治办请示。因涉及法律条文的适用问题,省综治办又就此事专门请示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法工委随后专门召开会议,与省综治办、合肥市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此事。
近日,经讨论研究,并报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安徽省人大法工委正式作出答复:无论行为发生地是在省外,还是境外,如果确实是见义勇为的,均可以参照《安徽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今天上午,省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这是《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首次遇到的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问。不过,对于这个问题,与会人员还是一致认为,无论行为发生地是在省外,还是境外,如果确实是见义勇为的,均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境外证明材料需经过公证
记者上午了解到,根据《安徽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会议纪要精神,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庐阳区综治办已经正式向杜先汝家人发出告知书,告知申报“见义勇为”所需要提供材料。目前,杜先汝家人正在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记者注意到,根据庐阳区综治办的告知书,为杜先汝申报见义勇为,其亲属需要提供五个方面的材料。具体包括,
1.杜先汝生前身份证明,包括护照、户籍、身份证明;2.行为发生地警方接出警证明或相关证明,并提供中英文译本。证明材料必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3.被救助人身份证明,包括护照、户籍、身份证明;4.被救助人当面陈述材料。如救助人现在居住在境外的,陈述材料必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5.杜先汝家属申报材料,并附申报人身份证明。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条例》,上述材料都需要申报人提供。此外,凡是美国方面的材料,根据涉外民事诉讼相关规定,都必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