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鲍菇肉酱标称能抗癌

18.08.2014  18:31

  合肥市民蒋先生在超市购买了一款肉酱。不过,让他吃惊的是,这款肉酱竟宣称具有抗癌等神奇功效。为此,蒋先生将超市告上了法庭。

  今年5月,蒋先生在某超市购物时,在营业员的推荐下购买了由安徽某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杏鲍菇肉酱3瓶。蒋先生在购买过程中发现该商品瓶身标签上宣称:“本品所用杏鲍菇系我食用菌开发公司采用绿色栽培技术精心培育而成,能提高人体免疫功能,具有抗癌、降血脂、润肠胃和美容等作用。

  购买回家后,蒋先生经查询了解到,该产品既非药品也不是医疗器械产品,属于普通食品,按相关法律规定宣称上述功效信息用语应属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于是,蒋先生将某超市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超市退还其购买杏鲍菇肉酱的货款23.7元,并赔偿损失500元。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食品标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同时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作为销售者的超市把关不严,致使存在虚假宣传的商品流入市场。原告蒋先生的诉讼请求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超市退还原告蒋先生货款23.7元,并赔偿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