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4.12.2015  12:00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12月24日讯 省人社厅23日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要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新政策从2014年10月1号起实施。《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并轨。

  此次改革的对象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改革核心内容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告别“免缴费”时代,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具体来说,个人按照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再加上单位缴纳的20%,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的“缴费基数”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此次改革将直接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标准:其中,改革前已退休的老同志,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同志、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而对于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大部分,也就是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还未到退休年龄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缴费年限发给一定的过渡性养老金,确保其待遇水平不降低。(记者马静)

[ 编辑: 李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