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4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体系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关于编报2014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体系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全省编报2014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体系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原则
1.重点是“保基本”,主要支持新建、改扩建、购置后改造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2.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不得超标准、豪华建设。
3.优先支持位于交通便利,并充分利用周边活、医疗等设施项目。
4.鼓励更多申报老年人社区日间中心类项目,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多方面提升乡镇敬老院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形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统筹加强光荣院、荣军院等服务设施建设。
5.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跨行业将医院、疗养院、企业厂房以及各类公办培养中心、活动中心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6.继续推动“公建民营”项目实施,鼓励申报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选择各类专业机构负责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
7.享受西部政策的县(市、区)申请中央补助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其他中部地区申请中央补助投资不超过60%。
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原则
1.支持两类社区及街道综合性服务设施建设:一是目前完全没有服务设施或租用设施开展服务。二是服务设施功能不全、面积不能满足基本服务要求。
2.项目建成后的社区服务站面积不应少于3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不少于800平方米。
3.坚持重心下移、服务基层,优先支持社区服务站项目建设,不搞平均分配。
4. “十一五”期间已安排过的项目不予支持。
5.中部地区享受西部政策的县(市、区),每个社区服务站中央补助50~55万元,社区服务中心补助130~140万元;对其他县,分别补助35~40万元和100~110万元。剩余投资由地方配套。
三、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原则
1.主要支持县(市,不含市辖区)独立设置的儿童福利院,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2.根据《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45-2010)要求,编制报“十二五”期间拟建设的儿童福利设施储备项目建议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对申报项目按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3.对申报2014年中央投资项目,并在备注栏注明,要求完成可研批复。
4.主要支持辖区人口50万人以上或孤儿数量300人以上的县(市)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5.优先支持新建设施,填补资源空白;适当支持已有设施的改扩建项目,使之符合建标145-2010标准;鼓励在社会福利院中建设独立的儿童福利设施。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局共同遴选项目,提出2014年项目建议方案。
2.申报项目必须扎实做好前期工作,严格落实项目用地、配套资金等,确保做到投资一经下达,项目就能尽快开工建设,形成新的工作量。
3.建议方案表和IMO文件电子版于4月30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5月5日前会同民政部门报送建议方案正式文件,并附项目简要说明、可研批复、配套资金承诺函及真实性说明。
201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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