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全省民政民生工程完成情况
一、城乡医疗救助。1-10月份,全省共资助1278709名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及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合、参保,救助城乡困难群众707457人次。对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有所提高。
二、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1-10月份,全省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达到月人均370元和280元,较2014年分别提高17.5%和15.6%;保障对象人数422685人,实现应保尽保;建设162个农村敬老院,开工率100%,完工率84.9%,已建成床位16680张。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10月份,全省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城市养老床位数比例达到65%;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81.6%和48%;77个县(市、区)建立低收入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103个县(市、区)建立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1-10月份,山区库区5市27个县(市、区)参保农户2801653户(含九华山风景区地方自行参保户数),落实保费44826448元。已决农房保险案件7150起,已决金额22870963元。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10月,全省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2005.61万人次,累计支出金额30.52亿元,年人均保障标准3173元。
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截止10月份,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人数27278人,实行应保尽保,保障标准为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不低于600元。
七、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1-10月,全省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7154人次,全省基本实现城乡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全省已经建立平台式、网格化、综合性的流、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五级救助网络体系初步建立。全省设立乡镇(街道)救助服务站1481个,村(社区)救助服务点1.6万个,安置救助引导牌1.7万个,确定乡镇(街道)、村(社区)救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1.8万人,覆盖率达98.2%。
上报单位:规财处 |
信息作者:规财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