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征求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个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07.07.201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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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秘基〔201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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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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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两依据一参考”(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配套政策。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两个《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集思广益,不断完善我省两个《实施办法》,请你们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要求,组织所辖县(区)教育局有关人员、高中校长和教师认真学习研究讨论,重点就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次数、时间安排、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对综合素质评价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组织管理、电子化管理平台建设、档案格式基本要求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于7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至省教育厅基教处、教科院。

基教处联系人:檀俊,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551—62829059;黄静雨,邮箱:[email protected]

教科院联系人:赵杰,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551-62635159。

附件:1.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3.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4. 关于《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5.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

    6.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