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中国际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13.10.2014  18:23

皖教秘基〔2014〕77号

各有关市教育局:

为端正普通高中国际班的办学方向,加强对国际班的监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普通高中国际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部分普通高中国际班(部)及国际学校(已举办三年以上,有一届以上毕业生,名单见附件3)。同时,组织专家对其他已举办的学校进行调研。

二、监测内容与监测方式

依据《安徽省普通高中国际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采取教育专业机构监测和学校自我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主要监测学校培养目标与培养方案、师资队伍与教学设施、教学组织与质量监督、项目管理、培养质量与社会反响等情况。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校自我监测(10月底前)。有关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相关学校根据《安徽省普通高中国际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开展自我监测,形成自测报告(见附件2)分别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教育评估中心。

2.专家实地监测(11-12月)。委托省教育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在审核各校自测材料的基础上逐校进行现场验证性核查(监测学校名单见附件3),每校1天左右。

3.形成监测报告。汇总监测材料,形成监测报告。

本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专家组实地监测结论报省教育厅并向各校反馈。检测结果作为对被检测学校办学水平、质量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招生、收费的重要依据。凡检测不合格限期半年整改,整改不合格取消其办班资格。

四、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管理。开展高中国际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是促进普通高中引进优质资源,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市教育局、各项目学校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测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规范办学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国际班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2.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在接受监测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和有关纪律,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3.项目申报报告需加盖所在市教育局公章,并附自测报告和对照监测标准评分情况的表格。

上述材料请于10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附件电子版可从安徽教育评估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http://pgzx.ahedu.gov.cn/)。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檀 俊;电话:0551-62829059。

省教育评估中心联系人:林禄明;电话:0551-63608541。                                                            

附件:1. 安徽省普通高中国际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2. 安徽省普通高中国际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自测报告书

          3. 安徽省普通高中国际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学校名单

          4. 安徽省普通高中国际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学校上报材料目录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