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明年底养老服务城市社区全覆盖
建设养老机构政府给补贴
《办法》提出,到“十二五”末,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60%以上。
新建、扩建(租赁经营)的养老福利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可享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 对床位数10张以上、300张以下的养老福利机构,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补助,而对床位数300张以上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补助。
在日常运营补贴方面,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10张以上、集中居住)正常运营第2年起,经民政部门认定,按实际入住人数和服务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运营补助;对收住失能失智、低收入老年人的每人每年给予1500元运营补贴。
社区养老服务扩大覆盖面
到2015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市城市社区和60%农村社区。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外,各类日间照料中心、日托站、托老所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均可享受补助。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各类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营1年,可享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且每年可享3万元运营补贴,纳入农村幸福院建设计划的,按照省补农村幸福院补助标准执行。
《办法》提出,要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会化,鼓励个人、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兴办和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街道和社区兴办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接管运营。
建养老服务体系评估制度
合肥市还将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全市养老机构自主自愿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力争2014年底,实现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全覆盖。
据悉,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保费标准为每张床位每年100元,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省级财政每张床位补助20元,县(市)级财政每张床位承担补贴80元,而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保费从运营补贴中支出。
《办法》还明确,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评估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社会组织或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评估工作,这在全省属于首创。
王锡友 本报记者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