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中秋前夕强制执行扬法威

13.09.2016  21:35
 

  安徽法院网讯  9月12日,被申请人赵某某的家人主动到明光市人民法院交了7500元执行款,并与申请人李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一起和法院玩“躲猫猫”的执行骨头案结案。

  2013年10月,被申请人赵某某因购买收割机向同村的李某借款15000元,双方口头约定利息按照月利率1.5%计算,借款后赵某某支付了一年的利息2700元。2014年10月17日,赵某某对所借款项继续使用并向李某出具借条一张,张某某以见证人身份也在借条上签字。自2015年10月起,李某多次向赵某某讨要欠款本息,赵某某均已各种理由搪塞拒不还款。无奈,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赵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随后,李某于今年7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及时向其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赵某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并多次和执行法官玩起“捉迷藏”。9月9日,中秋节即将来临,得知赵某某踪迹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赵某某家中将其逮个正着,赵某某的弟弟无视法律,谩骂法官,妨碍执行,被一并司法拘留。

  看到法院动了真格,赵某某说:“祁庭长,我错了,我马上联系家人凑钱,你快把我们兄弟二人放了吧,我们不想在拘留所过团圆节。”妨碍诉讼的赵某某之弟也及时具结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