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妻子打工时玩“婚外情”与男小三相约私奔 丈夫制止被打伤
妻子打工时有了外遇,丈夫不愿离婚。“男小三”遂决定和丈夫“说个明白”,但双方言语不和发生推搡,“男小三”身强力壮,没两下便把丈夫打伤在地。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荒唐的案件。
丁某某和阿花(女)在打工时认识,后互生好感。交往过程中,丁某某得知阿花已为人妻且有过孩子。由于被所谓的爱情冲昏了头脑,丁某某并未打算从这段畸形之恋中退出。
阿花被丁某某的执着感动,遂决定和丈夫阿明离婚,但阿明不愿原本完整的一家就这么散了,遂不同意。拗不过阿明,2015年12月下旬的一天,丁某某与阿花约好在芜湖雕塑公园见面,然后一起私奔。
得知此事后,着急的阿明欲跟着阿花到雕塑公园与丁某某“讲清楚”。阿花遂将此事告知丁某某,后者非但没有回避反而提前到了雕塑公园,他也打算与阿明说个明白。
三人见面后,丁某某要将阿花带走,阿明自然不让,两人在拉阿花的过程中发生冲突并相互推搡。丁某某气恼先用手将阿明推倒在地,并用拳头对阿明的左肩膀部位打了两拳。由于丁某某下手较重,阿明被打伤——左肩锁骨粉碎性骨折。阿明受伤后打电话报了警,丁某某在现场等候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
近日,公诉机关将这起有些荒唐的“小三”打“原配”案件公诉至法院,阿明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该案审理中,法院了解到丁某某身世比较可怜,母亲去世、父亲对其不甚关心,自幼由祖父母带大,他对阿花偏执的感情可能也是其缺少母爱和父爱造成的。
法院认为,丁某某虽然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触犯国家法律,理应接受刑罚,但是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如果就此将其“送进监狱”,那么今年刚刚24岁的丁某某的人生道路将会愈发崎岖。
因此,秉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原则和为被害人减少诉累的目的,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阿明与丁某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丁某某亲戚代为即时赔偿阿明损失,阿明对丁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鉴于丁某某有自首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节,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除丁某某外,其余人员均系化名)
记者 饶剑
原标题:妻子打工时玩“婚外情” 丈夫被“小三”打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