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路内7月1日起禁行黄标车
“第一阶段: 2014年7月1日~2014年9月30日为禁行措施试行期。 第二阶段: 2017年全市范围实施禁行,具体规定另行通告。”
今天上午,合肥市外宣办联合合肥市环保局、合肥市公安局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今年7月1日起,《关于对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汽车实施区域禁行措施的通告》(下简称《通告》)正式施行,合肥将分阶段对黄标车实行区域禁行交通管制,禁行区域内如果出现超标排放的黄标车,将被严罚。
一环路内7月起禁行黄标车
根据《通告》,黄标车及无标车区域禁行将按照2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一阶段禁行区域为一环路以内(不含一环路),禁行时间是2014年7月1日起,全天24小时实施禁行。不过,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用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行措施的限制。而第二阶段为2017年全市范围实施禁行,具体规定会另行通告。
在第一阶段禁行中,2014年7月1日~2014年9月30日为禁行措施试行期,届时,一环路以内利用电子监控设备结合路面巡查实施全天候监控,对试行期内的违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教育、警告,暂不予处罚,环保部门予以曝光,并督促未申领环保标志的车辆及时申领。
自2014年10月1日起,如果黄标车再出现在一环禁行区内,公安交管部门将对违规进入禁行区的行为依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处罚。
黄标车驶入违禁区罚款100元
从今年10月1日起,过了禁行试行期,再闯入一环内的黄标车将面临处罚。
据介绍,依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及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进入禁止通行区域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驾驶人驶出禁止通行区域,并处以一百元罚款。”
目前,《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明确了黄标车禁行区域及处罚条款,为黄标车区域禁行措施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让环保、公安交警执法有据可依。
此外,黄标车自动识别系统也已经建立。该系统通过架设在禁行路段的高清摄像机对过往车辆进行拍摄,自动进行牌照识别和黄标车数据库查询,瞬间即可甄别该车是否是黄标车,违规车辆信息直接传输至公安交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实施处罚。该系统最大的特点是,可以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和不与车主直接接触的前提下,对正常行驶中的车辆实时遥测,大幅减少人力资源的投入。
背景新闻
合肥机动车保有量超100万辆
现有约5.5万辆黄标车(不含摩托车)
淘汰后将腾出150万辆新车环境容量
新闻发布会透露,近年来,合肥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截至2013年12月底,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100万辆(其中汽车约82万辆),急剧增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据统计,2013年我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2.53万吨,是造成城市空气污染和雾霾天气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公众健康产生了一定影响。
依照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摩托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黄标车)。
由于黄标车出厂技术性能低,污染排放高,再加上使用年限长、维修保养差,排放超标现象频繁,尤其是黄标柴油车“冒黑烟”现象严重。
相关测算数据显示,一辆汽油黄标车的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8辆国Ⅳ车,合肥现有约5.5万辆黄标车 (不包括摩托车),如淘汰完毕,在不增加污染排放的基础上,将腾出150万辆新车的环境容量空间。
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规定,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要求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合肥根据大气污染的现实情况,提出了在2015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称: “在中心城区主要交通干道禁止黄标车通行,有利于缓解中心城区空气污染的压力,有利于实现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有利于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