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7月1日起公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20.06.2014  11:37

  记者从6月18日召开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发布工作专题会议上获悉,为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从7月1日起,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基本信息将在本市各媒体公开发布。

  据了解,公开发布的内容包括:当日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PM10)、污染指数(API)、空气质量级别与空气质量PM10浓度。当空气污染指数达到重污染天气的质量级别时,市环保局、气象局将启动“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预案的要求,确定发布内容、发布频次、发布范围及停止发布时间。

  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数据由市环境监测站提供,在《池州日报》、池州市广播电视台、池州市政府网及池州市环境保护网统一发布。(池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