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日杂公司认真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相关规定
16.10.2014 19:12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霍山县日杂公司严格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县安监局[2014]35号、48号文件精神,认真履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管理力度,最近公司专门下发文件,对该公司批发部门及工作人员作出了严格规定:
一、严禁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批发销售烟花鞭炮。
二、开票时经办人员应认真查验证照的真实性,不得向转借、冒用人员开票批发烟花鞭炮。
三、公司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经办人员除作出书面检查外,并每次处罚人民币伍佰元,发现一起,处罚一次。
四、公司如违反规定被监管部门处罚,公司接受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公司法人20%,分管责任人、仓库负责人各10%,开票人员60%)。
附件下载 : |
相关附件:1: [下载] |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16.10.2014 19:12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