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中介“监守自盗” 涉嫌诈骗身陷囹圄
据江淮晨报讯 房产中介私配房主钥匙,与妻子合伙骗取租金。11月12日,记者从蜀山区检方获悉,蜀山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指控,2016年8月,吕某在某房产公司从事房产中介时,有同事让其帮忙在网上挂售一套房源。此后,吕某多次和该同事一起带客户看此房,其中一次该同事因有事未能同行,吕某便在单独持钥匙带客户看房期间,私自配备了该房钥匙一把。同年12月,许某到房产中介公司说想要租住一套大房子,吕某接待了许某。在与许某的交流中,吕某产生了利用该房骗取租金的想法。于是吕某谎称手上正好有套符合许某要求的房源。
为取得许某信任,吕某利用之前去房产局帮客户过户时,从房产局询问处拿到的空白购房合同,与其妻代某(另案处理)共同伪造了一份代某购买该房的购房合同。同年12月26日,吕某和妻子代某一起带许某看房,并谎称此房系代某购买,房产证正在办理,并出示了伪造的购房合同。许某见后深信不疑。几天后,代某与许某签订了租房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房租每月3000元,“押一付六”,许某现场支付了6个月租金1.8万元及押金3000元给吕某,另双方约定给许某几个月的装修时间,租房合同从2017年6月1日起开始计算时间。
吕某与许某本约定半年收一次房租,因其害怕事情败露,也一直未联系许某。2017年11月,许某联系代某欲再付房租时,不料代某对许某租房一事忘得一干二净,未予理会。许某发现事情不对劲后,遂通过物业查到该户房主原来为于某,联系于某后却被告知该房既没有出售也未出租,许某方知被骗。
经许某报案,今年1月5日,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另查明,吕某使用骗得的房租为该房交纳了7597元物业管理费。法院认定,吕某伙同妻子,冒充房主将他人房屋出租给许某,骗取许某交纳的租金1.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予以惩处。
晨报记者 王刚 通讯员 黄河 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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