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县人大常委会建言《环境保护法》实施工作

29.07.2015  16:26

  近日,无为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认识到位,措施有力,在减排治污、环境监管、生态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但同时,也存在环保宣传不够深入、垃圾和污水问题仍然突出、部门联动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环保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宣传和解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增强广大群众和中小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全民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二是着力加大处罚打击力度。环保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不推诿扯皮,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当前要重点加大排污企业整治和整改力度,严格监管农村面源污染和大气污染,加大对无城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无城地区污水处理全覆盖,依法整治住宅小区油烟污染,坚持日常巡查和突击整治相结合,真正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三是统筹协调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从源头上把关和治理,绝不引进污染项目。在农村秸秆禁烧上要坚持疏堵结合,可积极发展生物质发电,也可发展牛羊产业,转化秸秆资源。
      四是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投入,提高环保执法装备水平。要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环保工作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社会参与、联防联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五是加快垃圾处理厂和长江第二取水口建设。重视垃圾处理厂建设,结合编制全县“十三五” 规划,可加快规划选址和建设步伐,力争早建成,早受益。加快长江第二取水口及管网工程建设。

      六是严控无城地区烟花爆竹燃放。公安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诉求,加大执法力度,严管严查,防止反弹。

信息来源:芜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