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欲避债,执行法官巧执行

27.03.2015  19:54
 

  安徽法院网讯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近日执结一起买卖合同案件,拖欠了长达四年之久的数十万货款一朝全部执行到位,从外地远道赶来的申请人王某在新年伊始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2011年家住霍邱的王某经人介绍来到芜湖做起了建筑模板生意,在与三山区某工地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前后共计供货数十万元。可惜好景不长,该工地因资金短缺停建,王某垫付的材料款也无法兑现,其数年来辛辛苦苦支撑的买卖也陷入了困境,至此走上了漫漫讨债路。

  2015年王某在讨债四年未果,反而负债累累的情况下找到我院寻求帮助。经本院调解,该工地承包企业浙江某建筑公司在春节前夕应支付给王某60余万元货款。当王某以为生活终于要迎来转机,谁想,就在今年春节时,浙江建筑公司告诉王某,该工地实际是由黄某在施工,其挂靠了他们公司,是黄某与他签的供货合同,要他去找黄某讨要货款。走投无路的王某在年后第一时间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经查询并未发现浙江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承办法官基于经验,分析这家建筑公司是想要利用挂靠关系躲避自己应承担的债务,遂约谈工地实际施工人黄某,告知黄某利害关系,做黄某的工作,最终了解到该公司频繁利用的银行账号信息。因春节刚过,为避免公司将节前收回的资金转移,执行法官立即奔波一千多公里的温州,对以上账号予以冻结,同时在企业住所地工商局调取该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对其显示的基本账户、房产、车辆等采取查封、冻结等执行手段。正是基于法律威慑力和强制力,该公司在得知财产已被采取强制执行手段并影响了其正在进行的投标行为后立即向本院要求与申请人协商并在协商一致后将六十余万元货款全部付与申请人。一起拖延了四年的案件终于了结,一笔四年之前的货款终于收回,王某激动地当场向执行法官竖起了大拇指,并连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