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敲诈为何难以被发现

15.09.2014  18:28
      上海警方侦办21世纪网涉嫌新闻敲诈事件,宛如一枚舆论炸弹,引起了传媒业震动和社会广泛议论。利用舆论监督报道敲诈企业,手法并不新鲜,但作为互联网企业的经营模式,其组织的完整性和涉及资金规模令人惊讶。由于案件尚属公安侦查阶段,目前就“犯罪情节”进行判定还为时过早。但通过已经涉案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忏悔”来看,利用负面报道收钱的事实为真,并且,这种方式在新闻界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去年曝光的《新快报》陈永洲事件即是一例。
  据警方通报,涉案的21世纪网主编等人已被刑拘,案件涉及上海、北京、广东等省区市的数十家企业。由于涉及企业众多,公开出面举报的只是少数,目前,警方依然在鼓励还没有露面的牵涉企业尽快报案,并公布了举报电话。此案的波及面和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媒体记者利用负面报道相威胁,明目张胆要钱,是新闻敲诈的“初级阶段”。随着不断有记者为此获刑,近年来,有人采写到负面新闻之后,往往以广告费、发行费、宣传费为名进行“洗白”,以此规避风险。并且,采访负面新闻的记者和签广告协议的业务人员互不隶属,全由主编、总裁幕后操控。因此,从披露出来的21世纪网部分内情来看,新闻敲诈已呈组织化、产业化特点。这样做的风险是,掏钱的企业并不情愿,时过境迁,多数企业息事宁人,少数企业则可能愤而举报。有时,政府主管机构还会发起反虚假新闻、反新闻敲诈运动,引起社会的广泛兴趣和参与热情。
  尽管如此,新闻敲诈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几率依然很小,原因就是这类行为比较隐蔽。所谓“苍蝇不盯无缝的蛋”、“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被监督的地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问题,当事人大多怀着破财免灾的心态,鲜有事后与媒体较真儿的。此外,新闻敲诈还表现出“舆论枪手化”的特点,即受一方所托,对另一方进行曝光,与委托方是“受雇”和“同盟”关系,被监督者则不明内情。因此,近年来,一些媒体和记者热衷于介入政商矛盾和经济纠纷,既“体现”了舆论监督的勇气和荣耀,又实现了幕后的黑金交易。
  “沉沦太久,需要疾风暴雨”,这是一名此次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的感受。新华社报道说,21世纪网“独立运营”始于2010年,但直到2014年才被查办,期间涉及的“有偿不闻”交易金额巨大。10年前,国内新闻界曾以一批公正、客观的舆论监督报道声誉卓著。近年来,一些记者、编辑、主编因新闻敲诈身陷囹圄,使得舆论监督的声望、前景蒙上了阴影,也使得新闻业的社会声誉不断走低。有的媒体被心术不正、为所欲为的负责人所把持,利用报道权、监督权谋取利益,造成了新闻理想崩塌、道德底线失守。扶正祛邪,需要强调“法治”,只有让不法行为得到高效及时追究,才能给新闻界一个清净与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