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新修订的《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03.05.2016 12:07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经省政府同意,新修订的《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6〕32号)于3月2日发布,2005年9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05〕55号)同时废止。根据预案,省政府设立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等级。《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发布,健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和引导我省突发环境事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3.05.2016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