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多举措贯彻落实新《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22.02.2016  12:00

根据国家民委、公安部令第2号要求,《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春伊始,宿州市民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好新《办法》的实施。

 

一是组织学习。组织委机关、各县区民宗局业务骨干就落实新《办法》开展业务培训,学懂、弄通、吃透、新《办法》文件精神,认真比对1990年《办法》,研究新老两个办法存在的不同,熟练掌握新《办法》中的民族成份变更的审批程序和所需材料,真正把便民服务事项做细、做实、做好。

 

二是大力宣传。将新办法全文在各民族村、民族社区公开栏张帖、公布,让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了解新《办法》,确保新的政策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严格依法执行。严格、认真、细致地审核申请变更民族成分的各类证明材料,强化对民族成分变更情况的日常监督,确保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