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的通知

28.11.2014  18:26

皖教秘师〔2014〕84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按照执行。

1.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对照条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各市原则上推荐2个县(区)申报“县管校聘”示范区,也可以市为单位申报“县管校聘”示范区;省直管县可根据实际申报。所推荐的市、县(区)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2.已经列入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示范项目“无校籍管理”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方案和政策措施,可作为“县管校聘”示范区优先推荐。

3.省教育厅对各市、省直管县上报的“县管校聘”示范区,将按名额要求择优推荐到教育部,并将其中符合要求的市、县(区)列入省级“县管校聘”示范区。

4.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及申报表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 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查榕宁        联系电话:0551-62815130

附件下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的通知.doc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