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凭居住证有望就地申请低保

21.07.2016  08:44

凭居住证就地申请低保;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五年内农村危房改造要全部完成;探索建立省级“救急难”基金。昨日,省民政厅公布了《安徽省“十三五”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一系列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举措。

关键词:低保 凭居住证有望就地申请低保

按照现行的政策,居民申请低保必须在户籍地进行,未来,这一限制有望被取消。

征求意见稿》明确:“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居住证制度改革,制定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制定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低保的相关政策措施。扩大城乡低保统筹试点范围,逐步缩小城乡低保保障差距。

同时,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使农村贫困人口通过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合力”实现脱贫。 2016年农村最低 生活 保障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要适度加大增长幅度,确保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此外,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贫困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给予兜底保障。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关键词:特困供养 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针对特困人员中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照料护理难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按照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类分档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全面建立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动态调整机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要严格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通过设置护理专区、提供护理床位等方式,完善护理服务功能,为供养对象提供多种形式的照料护理服务。到2020年,全省护理型床位占供养服务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到30%。

关键词:医疗救助 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在医疗救助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保)资金;对其他救助对象,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参合(保)资金。

实施梯度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逐步取消低收入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合理确定医疗救助起付线。

提高住院救助报销比例。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年度住院医药总费用的10%给予救助。

关键词:住房救助 五年内农村危房改造要全部完成

将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及时给予城镇住房救助,做到优先安排解决,依申请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逐步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救助对象通过市场租赁房屋,政府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对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确保其租房支出可负担。会同民政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合力做好住房保障准入审核等工作,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2016年,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全部完成现有存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原标题: 皖新规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凭居住证有望就地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