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政治部部署“两节”期间警务督察工作
2015年元旦、春节临近,为充分发挥警务督察在监管安全、执法执纪、生产安全及“六位一体”干部监督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切实提升监所管理水平,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稳定,厅人事警务处专门下发通知,就警务督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警务督察是推进制度落实、责任落实,维护场所安全、队伍安全的重要措施,在服务监所中心工作、提升监所整体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和有关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警务督察工作,切实加强对所属监狱戒毒单位警务督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警务督察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运用好警务督察结果,努力使督察结果成为发现问题和不足的“放大镜”,成为领导了解情况的“显示屏”,成为广大干警自我约束的“警示钟”。
二是严格要求,实行责任追究。推行警务督察工作责任制,在警务督察部门层层传递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谁督察、谁签字、谁负责”,坚持督察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能够立即纠正的,要责令立即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畅通警务督察工作信息报送,在警务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察人员要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上级警务督察部门报告。
三是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元旦、春节期间,省厅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单位警务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前一段时间开展的监所安全稳定专项警务督察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警务督察工作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维护安全稳定的重要抓手,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深刻认识健全完善警务督察制度的重要性,把制度建设作为警务督察的重要举措,突出重点督察,细化常态督察,创新督察方法,不断推进警务督察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警务督察长效机制。
(厅人事警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