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办法》印发

03.09.2014  11:40

  安徽广播网9月3日讯 (记者:钱瑶;通讯员:冯立中) 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印发《安徽省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办法》,明确政府购买5项卫生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年累计投入45亿元财政补助。从单纯划拨经费,到详细制定购买细则,我省卫生投入进入一个精细化管理的阶段。

  据介绍,在这45亿元购买“大单”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占份额最多,达21亿元;其次是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服务10亿元,新农合大病保险7.6亿元,村医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各3亿元。

  文件分别规定了各项目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方式、购买标准、资金拨付等方面内容,突出民生改善、市场导向和绩效管理。

  在村医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一医改重点内容方面,文件明确,购买主体为各县卫生计生委和财政局,承接主体为村卫生室,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个体诊所参与承接服务。购买内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政府的指令性任务。购买通过委托县乡医疗卫生部门签订购买合同方式进行,补助标准共4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费的40%、药品零差率补助按农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补助5元、一般诊疗费每诊疗人次补助6元、村卫生室运行补助不低于每村0.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