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4.03.2016 05:01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日前,省政府印发新修订的《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5年9月30日印发实施的预案同时废止。根据预案,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同时上报环保部。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作者: 马翔宇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24.03.2016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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