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五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11.12.2015  17:04

      一是立项优先。企业法人、公民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在该县内兴办养老机构项目,只要符合全县经济发展及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相关部门在项目立项上优先给予审批。

          二是土地优惠。社会力量在该县兴办养老机构的,可根据养老机构营利或非营利类型,在用地上可通过直接划拨或免征10年租赁费的形式获取;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的学校、医院、厂房等资源兴办城乡养老服务。

          三是税费减免。养老机构一经县民政部门认定,即可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残疾人保障金及水电工程配套费等,同时免征或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电视、电话、宽带初装费和垃圾处理、城市建设配套等收费项目。

          四是政策补助。新办养老机构运营后,实行床位建设、床位运营、护理岗位补助,其中建成床位可一次性获得1000至2000元补助,床位运营按入住老人失能失智程度每月补助300、400、600元,养老护理人员按资格等级分月补助50、100、150元。

          五是金融扶持。社会力量在创办养老服务机构遇到资金困难时,可凭营业执照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县财政按同期三年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并允许养老机构利用土地使用权、房产权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有效化解筹资难。


上报单位:六安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