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
06.04.2017 19:5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为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全省各地市中率先成立市级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制定了《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管理办法》,对案件指派、办案程序、质量监督等事项进行规范。 刑事法律援助律师团由自愿报名加入的执业律师组成,目前共有成员41人,要求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曾独立办理过五件以上的刑事案件,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记录。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原则上只在律师团成员中指派。承办律师应当在接受指派后3个工作日内会见受援人,并制作会见笔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规范使用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承办律师应当在结案后制作结案报告,填写结案报告表,整理案卷材料,并在结案后30日内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结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旁听庭审、回访受援人、征询办案人员意见、审查案卷等形式,对办案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进行评估并公开发布结果,办案质量被评估为不合格的承办律师予以除名。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对优秀案件承办人予以表彰奖励。
(马鞍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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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2017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