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17.11.2014  13:29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优抚政策,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砀山县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精神,再次大幅度的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全县7000余名优抚对象因此受益。
      自2014年10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均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抚恤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带兵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提高到200元每人每月。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即15元每月。
      目前,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花名册正在整理核对中,预计将在年底把抚恤补助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上报单位:砀山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段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