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多措并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近年来,合肥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不断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多措并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深入普查,全面摸清非遗资源状况。按照“试点先行、由点到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合肥市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田野调查,形成文字记录10万字,普查项目共10大类、321项。建立市级非遗项目数据库,抢救了一批濒危的非遗项目,较为全面的掌握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等,并将普查成果汇编成册,编印了《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汇编》。
二是夯实基础,健全非遗名录体系。建立非遗名录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合肥市在2008年就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并不断加以完善,现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遗名录项目4个、28个和98个。
三是分类指导,科学保护非遗项目。根据非遗项目的特征、生存状态、传播途径等不同,合肥市制定了多种保护方案,采取抢救性保护、馆藏性保护、生产性保护、传承性保护等方式,分级分类保护非遗项目。对于濒危的、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非遗项目,采取抢救性保护,利用录音、录像及记录等方式,编印成图书或影音资料,加以保护;对在长期发展和传承过程中留下大量珍贵物质载体的非遗项目,采取馆藏性保护,依托展厅、展览馆、传习所等进行展示和传承;对具有市场开发潜质的传统手工技艺和民间艺术,采取生产性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在生产中加以保护;传承性保护,依托传习所、学校、培训班等非遗传习基地,进行非遗技艺的传承和传播,在民间建立起广泛的传播途径和保护队伍。
四是注重活态传承,开展非遗传承人保护。非遗保护重在活态传承,活态传承重点在传承人。本着以人为本、见物见人的原则,合肥市创新保护机制,加强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一是建立传承档案。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对传承人的基本信息、技艺特点、传承活动等进行真实记录,建立完整的传承人档案。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名、10名和54名。二是搭建传承平台。通过建立传习所、传习基地,为传承人搭建传承平台,开展传习活动,目前,全市建有省级传习所1个、传习基地3个,市级传习基地10个。三是给予经费补助。从2017年开始,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合肥市主要采取活动补助的方式对市级传承人进行资助,通过开展“非遗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对参加活动的非遗传承人给予经费补助。
五是加强宣传推广,扩大非遗保护社会影响。合肥市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宣传非遗保护工作。一是借助各种节庆活动举办不同主题、不同类型的非遗项目展示、展演。二是积极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连续9年开展“合肥市非遗公益培训班”,将非遗技艺纳入中小学生手工课内容,积极推进非遗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载体。例如:巢湖三中成为巢湖民歌的传习基地后,将巢湖民歌做为音乐课本内歌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三是开展舆论宣传,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全面、深入地宣传非遗保护工作。四是通过编印出版《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汇编》,加强非遗研究和知识普及。五是加强对外交流,推荐葫芦烙画、土陶、泥塑等非遗项目赴俄罗斯、埃及等国家进行技艺展示和教学活动。
下一步,合肥市将大力拓展非遗宣传展示渠道,着力打造非遗品牌,扩大交流展示平台,让非遗走进现代生活; 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非遗项目,扩大合肥市非遗项目影响力,宣传合肥文化;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建立传承机制,推动非遗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