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部署全面推进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试点工作
8月14日,省厅在肥召开全面推进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试点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推进会精神,部署安排全面推进购买社区矫正服务试点改革工作。会上,合肥市、安庆市、包河区司法局分别交流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经验做法,三家社会组织介绍了承接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情况,实地参观了合肥市包河区和庐阳区社区矫正中心、包河区望湖司法所,现场观摩了解社会组织承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副厅长夏月星出席会议并讲话,合肥市司法局局长刘晓文致辞。各市、省直管县司法局分管局长,社区矫正机构主要负责人,合肥市各县(县、区)司法局局长,有关承接社区矫正服务的社会组织负责同志参加。
夏月星指出,社区矫正是严肃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将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的有效途径。社会力量参与是社区矫正制度的设计要求和显著特征,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是社会力量参与的重要形式,已经纳入司法部和省厅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内容。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参与政策,部分市、县(市、区)试点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总体水平不高等问题,没有形成有效体制机制,与社区矫正改革发展要求相比还不适应。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重点任务,作为解决社区矫正队伍力量不足、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按照省厅决策部署抓好落实。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落实经费保障,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健全内部监管制度,确保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
夏月星强调,要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推动购买服务工作。一要准确掌握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相关政策,科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项目内容、保障措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二要明确购买社区矫正范围,突出社工组织服务的专业化性质,厘清社区矫正机构职责与社工组织服务的边界,形成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三要规范购买行为,认真做好购买服务方案设计,对服务项目内容尽可能地进行指标量化。结合项目特点选择采购方式,防止恶意竞标。四要加强过程管理,督促承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建立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的工作机制,确保服务数量、进度、质量和效果,提升购买服务质量水平。五要发挥市司法局主导作用,优选好试点单位,指导做好服务项目设计、招标工作,全程参与项目跟踪管理,注重提炼、固化试点经验,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推广。六要重视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坚持购买与培育相结合,实行“放水养鱼”。
就做好当前安全稳定工作,夏月星要求,要坚决克服“社区服刑人员主观恶性小、不会出事、不会出大事的错误认识和麻痹思想,牢固树立风险忧患意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切实落实管控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刑事案件发生,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要善始善终开展好婚姻家庭矛盾和情感纠纷排查调解专项活动,认真进行总结,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作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对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排查登记、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强化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加强对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等措施,抓细抓实各项工作,促进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省社区矫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