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系统基层组织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15.12.2016  18:11

各市供销社,广德、宿松县供销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深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6〕2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组织改革发展,现结合我省供销合作社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加快推进基层组织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供销社基层组织是供销社在县以下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性服务组织,是供销社服务“三农”的前沿阵地。供销社基层组织扎根农村、连接农业、贴近农民,是供销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加快推进基层组织改革与发展,对更好地履行为农服务宗旨、夯实供销社为农服务基础,对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服务现代农业、实现助农增收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系统基层组织数量不断增长,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基层组织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但与其他兄弟省市相比,与省内其他合作经济组织相比,仍然存在数量较小、份额不大;基础较弱、规模偏小;资金不足、人才缺乏;发展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从总体上看,我省供销社基层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及“四化同步”的快速发展,农业“三权分置”、“三变改革”快速推进,农业发展方式发生深刻变化,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基层组织改革发展,适应“三农”发展形势。当前是供销社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也是基层组织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因此,各级供销社要站在“三农”工作和供销社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基层组织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变发展观念,加快推进基层组织改革发展步伐。

二、加快推进基层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深化综合改革为动力,按照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提升水平、发挥优势的要求,坚持“市场运作、行政推动;联合合作、创新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深入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创新基层组织发展方式,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增强经营服务功能,努力打造我省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为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做出新贡献。

2、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系统要大力实施基层组织改革发展“337”合作行动计划,即建设“3个中心”:省合作经济服务中心、农村合作经济中心、农村金融中心。实现“3个统一”:统一“中国供销”标识、统一“安徽供销”品牌、统一“智慧供销”服务。完成“7大任务”:加强县级社建设、增强统筹能力;加强基层社建设、补齐发展短板;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发展质量;加强农村合作金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提升档次水平;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加强龙头企业建设、发挥带动作用。

到2020年,全省系统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到15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5000家。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社发展到80家,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到18000家,各类行业协会发展到   400家,县以下销售超亿元企业发展到500 家。基层组织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基层组织发展更具活力。建立健全完整的基层组织体系,实现基层组织乡镇全覆盖、基层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三、加快推进基层组织改革发展的主要措施

1、以实行市场运作推动基层组织。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推动基层组织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真正建立自主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实体;推动基层组织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依靠自身力量开拓市场,扩大经营服务领域,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发挥省供销合作发展基金作用,按照市场经营模式,统筹用于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县联社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用人制度,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的双线运行机制。按照市场化模式,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基层组织,解决基层组织人才缺乏困难。

2、以实施龙头带动引领基层组织。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和引领作用,是开展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要加强龙头企业与基层组织对接,发挥龙头企业资金优势,投资参股基层组织,与基层组织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龙头企业经营优势,发展订单农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基层组织规范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发挥龙头企业品牌优势,通过建立技术开发、标准化生产、质量追溯体系,与基层组织打造联合品牌,降低基层组织经营风险,带动基层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3、以推行开放办社健全基层组织。实施开放办社是体现供销合作社性质、实现办社宗旨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通过组织、产权、人才、经营、管理等开放,广泛吸纳各种经济成分加入供销合作社,使之成为供销合作社新的组织成份,健全供销社基层组织体系。通过开放办社,不断壮大基层组织实力,提高服务“三农”能力。实施开放办社要解放思想,加强系统内外联合合作;要创新合作方式,完善合作机制;要防范合作风险,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4、以创新分配机制巩固基层组织。按照合作制要求,广泛吸纳农民加入基层组织,强化与农民组织上的联结,夯实供销社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广泛吸纳农民及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入股,与农民及其他经济组织结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创新分配制度,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基层组织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可实行基础年薪制,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激活基层组织内生发展动力。规范基层组织利益分配关系,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5、以拓展综合服务提升基层组织。各级供销社要完善服务体制,创新服务机制,推动基层经营服务组织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加快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要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为农业生产提供全产业链服务。积极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结合农民生活实际,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统筹整合城乡服务资源,积极发展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家政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深入开展星级服务社提质扩面工程,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有关规定,做好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

6、以促进融合发展壮大基层组织。推进农村产业“接二连三”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基层组织发展壮大的一条重要途径。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产业融合模式。要注重发挥加工型专业社在农村产业融合的引领作用,对接种养殖专业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有流通网络,延伸产业链条和价值链条,实现生产、加工、销售融合发展;要注重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服务一产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围绕商品流通,创新流通方式和业态,培育基层组织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

7、以开展项目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各级供销社要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项目为抓手,通过开展项目建设,增强基层组织为农服务能力。要把好项目申报关,优先推荐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市场竞争力强的项目。要加强项目管理,完善项目建设激励约束机制,确保项目稳健运行,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质量。要加强项目库建设,不断充实完善项目库内容,做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发展一批。基层组织要准确把握国家宏观政策走向和市场形势,积极开展项目建设;要充分做好项目前期论证,选准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工。

8、以发展电子商务强化基层组织。引导系统内基层组织创新经营业态,主动对接电商平台,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将电子商务运用到生产、采购、销售等环节,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建立农产品网络直销基地。加快村级综合服务社信息化改造,提供电商代购代售服务,努力建成农村电商服务站,为农村居民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加强与交通、邮政及大型物流企业合作,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打通农村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

9、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有效解决基层组织和农民融资难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充分把握改革契机,发挥金融的杠杆撬动和支撑作用,稳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满足基层组织和农民的资金需求。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要依法设立,规范运行,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要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严格借款程序,杜绝违规存贷,有效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做大服务规模,降低融资成本;要加强产业联接,将产业发展与资金互助紧密结合,形成产业链融资模式,推动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稳步发展。

四、加快推进基层组织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基层组织改革发展是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供销社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确保基层组织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市级社要强化督查指导,协调解决基层组织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将基层组织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县级社是基层组织改革发展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基层组织改革发展方案,确保基层组织改革发展顺利进行。

2、扶持基层组织发展。省社决定从合作发展基金中拿出3000万元,从2017年至2020年,每年对基层组织改革发展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分别授予“十佳经济人物”、“十大年度总冠军”、“十大双创标兵”及“二十佳新型基层社” 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对获得“十佳经济人物”、“十大年度总冠军”、“十大双创标兵”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奖励壹万元;对获得“二十佳新型基层社”荣誉称号的新建基层社,奖励贰拾万元,并作为省社投资股份。省社先期投入拾万元,视其发展情况再决定后续投入。新建的示范新型基层社所在地市县供销社分别配套拿出拾万元共同支持新建基层社发展,市县供销社配套资金不到位的,省社不予奖励。示范新型基层社项目申报时间为当年2月底前,由各市统一申报。

3、打造合作经济服务平台。为统筹全省系统各地资源,实现全省系统内各基层组织资源互联、互通、共享,更好地为各类基层组织提供优质服务,省社决定成立省合作经济服务中心、农村合作经济中心、农村金融中心,打造合作经济服务平台。中心立足基层组织,以服务基层为宗旨,通过建立合作经济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客户端等服务平台,打造“指尖”上的供销社,为系统内基层组织提供全方位生产、经营、管理、科技、资金、人才、信息、项目、培训、会展、定制等服务,满足各基层组织不同需求,实现基层组织抱团发展,促进系统内基层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金融中心以省新力集团为依托,通过联合系统内社有企业、吸收社会资本等途径,为系统内基层组织提供资金结算、资金支持等服务,到2020年,力争达到全省农村金融覆盖率50%以上。

4、优化发展环境。各级供销社要深入学习研究中央及地方关于“三农”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做好2016年“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6〕58号)精神。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策资金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合合作。要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基层组织改革发展好的经验做法。要依法保护基层组织合法权益,营造加快发展基层组织的良好外部环境。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