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痴情女挪用公款300万供男友挥霍 男方已结婚生子
昨日上午,一对“85后”男女站上蜀山区法院第二法庭被告席,他们都是长丰人,7岁就认识,还曾是青梅竹马的恋人。案发前,女子陶某在合肥市商务局任会计,男子陈某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工作,原本有着光明前程的他们,却因贪欲一步步走入犯罪的深渊。公诉机关指控,两人同谋划挪用公款人民币三百余万元,其中绝大部分被陈某用于买房等开销。
男友撞了人,她用公款赔偿
检察机关审理查明,2010年6月至2014年4月期间,陶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男友陈某共同谋划挪用合肥市商务局公款317万余元,绝大部分被陈某使用,他用赃款先后在合肥购买了两套房产。陶某则将挪用的约5万元人民币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陈某亲属已代为退赃90万元。
庭审现场,陶某声泪俱下,说被最爱的人欺骗了。她说,自己和陈某是同村人,7岁就认识,后成为恋人,第一次挪用公款是2011年,当时陈某开车撞了人要赔偿,“当时我没有积蓄,聊天中他得知我刚收上来党费近4万元,就让我帮忙,我就把这笔钱给了他。”
之后,陈某又以炒股为由不断向陶某要钱,“越来越多,我怕被单位发现,让他办了一张工行卡,然后直接把钱从单位账户打到他的工行账户上。挪用的钱我只用了5万,312万多都是他用的。”陶某哭着说,“他出车祸没找家里要钱,找我要钱,他说因为家里不同意我们在一起,不能造成两家更大的矛盾。因为我喜欢他,愿意对他好,所以才这么做。以为遇到一个知心人,还觉得这辈子就是他了!”
事实上,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陶某对陈某的感情只是一厢情愿,案发前,陈某已经和其他女子结了婚,并有了孩子。
才子却爱财,巧言编织陷阱
陈某交代,除了车祸赔偿金,期间他还以有急事、做项目、中介代办、炒股等事由向女友陶某借款,并许诺盈利巨大,将来会加倍还款。2014年4月,陈某担心女友不再借钱给他,就以需要协调退股金为名跟陶某要40多万,谎称钱一到账,股本盘活,马上就能归还公款,这次也是单笔金额最大的一次。
法庭上,陈某对陶某的供述大部分予以否认,却又不能自圆其说。 陈某称,自己2012年底才知道女友转给自己的钱是公款,也不清楚出纳会计的工作职责。他还辩称,自己办工行卡并非是为了挪用公款,而是早在两人没发生任何借贷关系的时候就办了。对于陶某向检方提供的票据证据,他说:“票据是我的,她让我把票据收好放到钱包里,后期她就把票据取走了。”
此外,陈某对公诉人的公诉罪名——涉嫌挪用公款无异议,但对涉案金额只认可使用了160余万元。据了解,陈某本是才子,他本科毕业于合工大,在中国科大读研。
陶某说,她一心想把单位的钱还掉,但是陈某说股票的钱要托人才能拿出来,这就需要再花钱打点。于是自己不得已给男友不断打钱,每一次对方都说是最后一次。“我们俩相处的第一个月他就跟我借钱,当时我工资只有1500,几乎全部借给他,我身上只有一两百,吃饭都困难,这笔钱到现在都没有还给我。”面对陈某的无情,陶某当庭控诉道。
男方曾交待,不要供出自己
据公诉方介绍,此案中有168万多元是由商务局账户转到陶某账户,再由陶某账户转入陈某账户。陶某称,这是为了避免单个账户转账数额大引起注意。而陈某称自己不知道钱的来源,辩方律师也表示,这部分钱属于私人借款,不能归入挪用公款。对此,公诉人提出:陶某每月工资固定、仅够生活支出,而且家境一般、无其他收入来源,其转给陈某的金额只能是公款,陈某应该知道。
在法庭辩论阶段,陈某的辩护人还说,陈某在单位和学校表现良好,本是一个前途光明的青年,因物质的诱惑,一时糊涂铸成大错。公诉人立即驳斥道:“根据庭审中陈某对自己的辩解,他为人的本性如何,已经一清二楚!”
对于陈某的当庭辩驳,公诉方都通过其QQ聊天记录、短信、飞信的内容,证明陈某是如何自己办理银行账户,以及如何一次又一次和陶某共同谋划挪用公款。
记者看到,2014年7月17日,陶某主动向单位领导坦白事实,并以短信的形式告知陈某。陈某则回复“一定不承认,随机应变,钱肯定能还上”等内容,要求陶某隐瞒事实,还嘱咐其一定不要告诉别人自己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公诉方建议,判刑11年以上
公诉方认为,此案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两被告作用相等,退还部分赃款后,仍有200多万未退。由于每次挪用公款都是陈某主动索要,结合相关法律给出相应量刑意见:给予被告人陶某11年以上,14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陈某12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最后陈述阶段,陶某、陈某先后落泪,两人均称有自首情节,公诉方给予认可。
陶某说:“其实在整个过程中,我一直想主动跟单位承认错误,但是他不让,不然也不至于到今天这个地步。他每次都骗我说是最后一次,我一直在想办法把单位的钱补上,想了各种方法,甚至连自杀都想过。别人都说他(陈某)不好,从小到大就我自己觉得他好,他说什么我都相信。”陶某又对陈某质问道:“你也说这个世界上只有我对你最好,下辈子要做我的父亲来爱护我,你就是这么爱护我的吗?!”
陈某说:“过去的二十几年,国家培养了我,而我却没有好好服务社会。我是男性,她是女性,我应该多承担一些责任。我害了自己、也给他人带来了痛苦,我本人非常后悔。我已经深刻地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将为自己的错误承担后果。”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吴晓飞 本报记者 宛婧
0编辑:方昌林
资讯标签: 痴情女盗公款供养男子 女会计窃公款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