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9县市挪用保障房资金逾4亿 501户家庭“骗房”

17.07.2014  12:36
导读:安徽省审计厅厅长戴克柱指出,一年内,市县财政、住房公积金等管理部门或单位少安排、少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达到1.56亿元,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更为严重,9个市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共计4.53亿元。

昨天上午,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这份审计报告主要审计了省财政厅、地税局、发改委等18个省级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

三公经费

18部门节约75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省直有关部门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756万元,下降27%。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据初步统计,涉及问题金额18.15亿元。

在会议费审计方面,部分单位缺少会议计划,17个部门全年召开会议406次,其中计划外会议为240次,占59.11%。

政府采购

11部门未严格执行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格,涉及资金1968万元。”省审计厅厅长戴克柱直言,有11个部门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程序。

审计结果还显示,有7个部门的广告收入、房租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和有偿使用费等非税收入未按规定上缴省财政,涉及资金28380万元。

保障房

4.53亿元被挤占挪用

保障性安居工程在住房分配、筹集资金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戴克柱指出,一年内,市县财政、住房公积金等管理部门或单位少安排、少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达到1.56亿元,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更为严重,9个市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共计4.53亿元。

部分保障房分配和使用也不符合规定。审计报告指出,364套廉租房被违规销售,2467套保障性住房被管理部门用于拆迁周转。501户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却仍获得审批通过。89户保障对象在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情况下,有88户重复享受住房货币补贴,1户重复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1057户保障对象虽然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但未按规定及时退出。

崔艳 本报记者 叶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