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警部门强调:按自愿原则推进交通安全信息卡实施

21.11.2014  23:21

安徽网讯 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日前发出《通知》,强调本人自愿原则,稳步推行交通安全信息卡项目实施。

一、本人自愿原则。 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申办交通安全信息卡严格实行本人自愿原则,对不愿办理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机动车驾驶人办理交通安全信息卡。

二、不得与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工作捆绑进行。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窗口单位不得将交通安全信息卡申办工作嵌入到车驾管、违法处罚、事故处理等各个业务办理环节进行捆绑。

三、强化系统服务、不允许以未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为由进行处罚。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系统服务功能的落实,加强交通安全信息卡在交通管理方面具有的信息查询、便捷处罚、现场罚款缴纳、现场辨别机动车驾驶证真伪、推送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等提高工作效率和便利利民功能的应用,并重申在路面执法过程中,不得以未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予以处罚。

四、加强内部管理。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以及民警的约束和管理,在推行交通安全信息卡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违反规定及违法违纪行为,严禁以权谋私、以权谋利,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今后,为进一步发挥推行交通安全信息卡项目实施的便民利民功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会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我省推行交通安全信息卡项目的关切,认真梳理、吸纳社会群众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的意见建议,拓展和完善系统功能,做到依法行政、服务于民,让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实感受到交通安全信息卡的便捷与实用。

0

编辑:李志标

资讯标签: 安徽交通安全信息卡 安徽交通信息卡自愿 自愿申办交通信息卡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