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钓鱼竿深夜流窜 不钓鱼只盗窃

09.10.2016  14:39

              住在一楼的住户们可要注意了!通过鱼竿可以“”走受害人财物,李某某自去年7月以来,流窜宿州市区、灵璧、泗县、萧县、蒙城等地,作案20余起,涉案金额10万余元。近日,当他“旧地重游”准备再次作案时,被灵璧警方一举擒获。

 

  今年9月7日凌晨3时许,在灵城镇龙泉小区一楼某民营医院宿舍睡觉的张某一觉醒来后发现,放在卧室的黑色手提包不翼而飞,内有1000元现金及一部苹果6Plus手机。灵城责任区刑警队接到报案后经现场勘查,作案人系推开受害人未上锁的卧室后窗,用钓鱼竿将手提包挑走。

 

  警方研判周边警情发现,去年7月以来,宿州市区、灵璧、泗县、蒙城等地连续发生“钓鱼”盗窃案件,遂并案侦查,成立专案组攻坚。专案组经过视频追踪和技术比对,很快把目标锁在去年6月在灵城盗窃李某背包在逃的李某某(男,淮北濉溪人)身上。去年7月以来,李某在宿州市区、灵璧、泗县、萧县、蒙城等地有活动轨迹,期间当地均有类似案件发生。10月5日,放弃节假日的专案组跟踪研判发现李某某杀了个“回马枪”,再次进入灵璧县城,入住一家宾馆。刑警、派出所民警联手行动,将李某在入住宾馆抓获。

 

  经审讯,李某某交代了流窜宿州市区、灵璧等地,通过“钓鱼”方式盗窃财物的犯罪事实,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据李某某人交待,其选择作案目标时会通常选择那些窗户、阳台没有防盗设施的,采用“钓鱼”方式盗窃,被盗大多是现金和手机等易于携带的物品。警方提醒:住宅一定要安装好防盗网或防盗报警设施,住房在一楼的,睡觉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同时财物放置要尽量远离窗口。(灵璧县公安局 任清尚 黄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