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 企业或被冻结账户

20.06.2016  17:05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新政。新政提出,我省将全面推行各类企业委托 银行 代发农民工工资。

连续三年未拖欠,免缴保证金

新政规定,我省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从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保证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减按40%收取,连续三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对一定时期内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在工程建设领域,我省将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

此外,我省将全面推行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老赖”企业或被冻结企业账户

我省拟加大拖欠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将及早介入,及时受理与侦查,及时采取控制犯罪嫌疑人、冻结企业账户等措施,防止欠薪逃匿和财产转移等行为。

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

我省将加快全省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和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纳入失信监管重点范围,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记者 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