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母亲医药费 法院强制来执行

09.12.2016  19:06
 

  安徽法院网讯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在泾县榔桥镇一户人家中,年迈母亲重病,家中儿子拒不承担由法院调解后其应承担的医药费。近日,为继续治疗,老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程某某系被执行人徐某甲母亲,已身患重病多年。2014年12月,程某某因无钱医治,其二个儿子均不愿承担医药费,程某某遂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在扣除医保报销的部分之外,剩余费用由程某某两个儿子徐某、徐某甲各承担一半。可徐某甲一直未按约履行,程某某又急需资金用于治疗,无奈之下,老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被执行人徐某甲,但其毫无要给付执行款的意愿,故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给予司法拘留。经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徐某甲愿意给付执行款,但对执行标的数目有异议。执行法官调取相关证据,核算后,双方将执行款数目确定为3万余元。徐某甲主动将案款交至法院。

  因申请人年老多病,行动不便,2016年11月21日,泾县法院执行法官赶赴榔桥镇程某某家中,将案款3万余元如数交至老人手中。接过一沓厚厚的案款,老人激动地连声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