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任性”拒不协助执行 法院责令限期追回

16.05.2018  15:12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马鞍山市和县法院依法裁定每月提取被执行人王某在其工作单位(和县某局)的相应收入1000元,并要求该单位协助执行。可“任性”的该家单位拒不协助执行,最终自食其果,追回款项如数缴纳。

  2014年4月,被执行人王某为陈某向王某琴的2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经审理、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2016年1月,和县法院向王某所在单位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单位予以协助执行。日前,执行人员发现该单位并未协助提取王某的工资收入,而是擅自向王某支付了全部工资款项。

  5月10日,和县法院依法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并将款项缴存至和县法院账户。5月14日上午,该单位将王某截至2018年5月的工资款项共计28000元如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