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没弄清户主就发放拆迁补偿款 住建委起诉领钱"户主"还钱

03.04.2015  12:18

房子正在拆迁,户主还没弄清

  家住芜湖的徐维宏老夫妻,得知自家的老房子要拆迁,便委托女婿带着房产证前去办理手续,却被告知房子是一位姓郑的女士的。令徐家老夫妻困惑的是,他们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后,镜湖区大砻坊公共服务中心仍将61万元拆迁补偿款交给了郑女士夫妇。随后镜湖区住建委又打算追回这笔钱,却碰了钉子。4月1日,镜湖区住建委将郑女士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61万元。

  办手续时得知一房二主

  今年84岁的徐维宏,目前居住在芜湖县。她在芜湖市镜湖区教场西巷有一套近60平方米的老房子,多年前交给大儿子居住。去年6月,徐维宏和丈夫得知老房子所在的地块正在拆迁,便委托女婿黄先生去办理相关手续。

  黄先生拿着岳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前往镜湖区大砻坊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房屋征收手续。然而,去了以后黄先生惊讶地得知,岳父母的房子已经完成征收,征收部门和一位姓郑的女士签订了征收合同。

  岳父母曾经居住几十年的老房子居然换了“主人”?黄先生向镜湖区大砻坊公共服务中心询问得知,当地在启动拆迁征收工作后,一位姓郑的女士向大砻坊公共服务中心提出,这套老房子是她的,应该和她签订征收协议。

  当时,郑女士拿出的依据是一纸签订于1999年的“房屋买卖协议”和一本产权人姓名仍是徐维宏夫妇的房产证。黄先生等人看到了“房屋买卖协议”,房屋售价是2.8万元,上面签着“徐维宏”的名字。面对这纸协议,徐维宏老人一头雾水,她说自己从来不知道此事,更别谈签字卖房了。

  儿子称偷偷卖了父母房

  那么,这套房子到底是谁卖给郑女士夫妇的呢?日前,记者采访了郑女士。郑女士说,“房屋买卖协议”签字时,徐维宏老太太及她大儿子程某都在场,徐维宏在协议上签了名。随后,郑女士拿到了房产证,因为其他原因,一直没有办理过户。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徐维宏的大儿子程某。程某说,协议书是他和郑女士的丈夫签订的,他的父母并不知情。协议书上“徐维宏”的签名,是他模仿母亲的笔迹冒签的。

  为查清协议书上的字迹真伪,去年12月16日,黄先生陪着岳母徐维宏和程某一起,赶到南京金陵司法所进行痕迹鉴定。鉴定结果为:协议书上的“徐维宏”字迹确为程某所签写。

  据徐维宏的大儿子程某说,十几年前,他和郑女士的一个亲戚很熟悉,程某做生意欠对方一两万元。在无法归还欠款后,便瞒着父母把房子卖给郑女士夫妇,其中一部分房款抵了债务。

  提出异议后钱仍被领走

  儿子偷偷把父母的房子卖掉,并且冒充母亲签字,还拿走了家里的房产证。徐维宏和老伴认为自己是房主,对这宗“买卖”表示不认可,并且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认为有关部门不能跟郑女士夫妇签订征收协议,61万元拆迁款更不能让对方领走。出乎意料的是,2014年10月21日,镜湖区大砻坊公共服务中心让郑女士领走了61万元拆迁款。这让提出异议的徐维宏一家人大惑不解。

  那么,有关部门为什么会让郑女士领走这笔拆迁款呢?近日,记者来到大砻坊公共服务中心采访。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江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徐维宏一家人提出异议,但郑某写了一份“承诺书”,声称该房屋系自己丈夫于1999年购买,“后期无法与原产权人联系,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现由我办理一切征收手续,今后如出现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郑女士的丈夫则向征收部门出具了一份“具结书”,声称全部事宜交由妻子郑某处理,“与本人无关。”

  2014年9月,镜湖区相关部门召开了一次征收例会,在听取大砻坊公共服务中心汇报后,经过商议,决定和郑某夫妇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不久,郑女士夫妇就领到了钱。

  记者得知,购买徐维宏房子的郑女士,是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主任,负责拆迁工作,现为芜湖市三山区负责房屋征收工作的征收办主任,同时还是芜湖市房屋征收委员会的副秘书长。至于买到手的房产,为何没有过户?郑女士说,她买的房子分为两块,一是实际房子面积,二是私自加盖的面积,考虑到私自搭建的房子有关部门不会认可,办了房产证自己会吃亏,所以当时就没有过户。

  政府希望追回钱款

  既然政府部门已经将61万元拆迁款给了郑女士夫妇,为什么在数月后又起诉,要求追回这笔拆迁款呢?大砻坊公共服务中心一位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郑女士手上有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说房子是她买的。而徐家又来了,这就出现了‘一房两主’。由于我们工作有瑕疵,加上拆迁任务重,在郑女士夫妇写下‘具结书’和‘承诺书’后,我们就和她签订了拆迁协议。”

  据介绍,最近几个月,镜湖区有关部门多次找郑女士协商,希望她能把61万补偿款退还给政府,由政府先行冻结。等到郑、徐两家就“一房两主”的问题谈妥后,再发放补偿款。由于郑女士一直不同意,所以镜湖区住建委只得将郑女士夫妇告上法庭。

  4月1日上午,镜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镜湖区住建委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协议》,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房屋征收补偿款614132.70元。郑女士夫妇没有到庭,代理律师宣读了答辩状,称这套房屋是16年前他们从徐维宏和其老伴手上买的,请求法院驳回镜湖区住建委起诉。此案目前还在审理之中。

  4月1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郑女士。郑女士称一切事情交由律师处理,她不接受任何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