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报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有关情况的通知
20.05.2014 12:27
本文来源: 教育厅
皖教秘〔2014〕206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为了解掌握各地民办教育发展情况,提高民办教育发展政策制度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有关情况的函》(教发司﹝2014﹞47号)精神,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全面如实总结本地本校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情况,立即建立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台账并定期上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结改革发展情况。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认真总结本地本校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特别是《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印发后,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情况、采取的举措和做法、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以及推动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民办教育发展情况台账。请各地各校分别填写《民办学校有关情况一览表》(表1)、《2012年9月以来市(县)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民办教育地方性法规政策情况》(表2)、《×年第×季度民办学校有关情况一览表》(表3)和《×年第×季度市(县)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民办教育地方性法规政策情况》(表4)。
请各地各校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总结并分别填报相关表格,于5月28日将总结材料及附表(附电子文档)前报送省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处,并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月末分别填写表3、表4,上报上季度民办教育发展情况。
联系人:王华维,联系电话:0551-6283187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关于报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有关情况的通知附表1-4 (可在安徽教育网公告栏下载)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9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0.05.2014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