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政府性投资审计实行“三权分离”防控廉政风险
为加大政府性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力度,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能力,铜陵市审计局把政府性投资审计项目分配管理、项目实施执行和项目监督实行“三权分离”,形成管理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
一是以项目分配管理公平控风险。为减少和避免政府性投资审计项目在分配中出现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以及存在项目分配随意性和人情关系等,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按《铜陵市审计局政府性投资审计项目分配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市局综合法规科组织采取随机二轮抽签的办法分配项目。每月5日前,投资审计中心将符合受理条件的待审项目书面报告给综合法规科;每月10日前,综合法规科组织监察室、投资审计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二轮抽签。第一轮按待审计项目数随机抽取协审中介机构数;第二轮在第一轮已抽取的事务所当中,并请他们派人参加共同随机抽取相对应的待审项目。通过两轮随机抽签项目分配的办法,提高项目分配公平性和透明度,遏制和防控政府性投资审计项目分配中廉政风险。
二是以项目审计实施严谨控风险。投资审计中心组织由抽签确定的协审机构,认真开展审计实施。按照《铜陵市政府性投资审计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和办法,从项目实施审计开始,到出具审计报告等每个阶段、每个环节认真审核把关,并对审计过程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组织协调和处理。
三是以项目审计监督严密控风险。为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质量,增强廉政风险防控能力,由局综合法规科和监察室按照各自职能实施监督。一是审前监督。审前由局综合法规科、监察室等科室共同对协审事务所拟派项目审计组工程技术人员名单,逐个进行审核,审查所拟派工程技术人员是否与当初招标时提供的人员名单一至,若不一至,按照《铜陵市协审机构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二是审中监督。审计组全体人员在前期核对时,必须在局提供的场地集中阳光办公,不得与无关人员随便接触,局监察室不定期对协审事务所办公场地进行监督检查;此外,在勘察现场时,局监察室和综合法规科还共同派人参与现场勘察并对其进行监督。三是审后监督。审计组在出具初核报告后,综合法规科除正常复核审理,进行监督外还牵头监察室等有关科室参与,每年按已审结的项目数一定的比例,随机抽取若干项目,交由第三方事务所复核审查,进行再次监督,为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廉政风险防控再上一把“保险”。
由于该局加强了对政府性投资审计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实行了“三权分离”,有效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较好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