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评选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31.08.2016  13:11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评选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评选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0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各地以市为单位,限推荐1个“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1名“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作为拟推荐对象。经全省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2个“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2名“全国扶贫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上报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级评选单位应于9月9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办公室,过时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初审推荐表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正式推荐材料待全国评选表彰办公室反馈结果后按要求上报。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10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联合成立全省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综合处,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工作。

省扶贫办综合处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联 系 人:汪  涛    杨国中

联系电话:0551-62601797, 62602214(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扶贫办

2016年8月3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评选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http://www.cpad.gov.cn/art/2016/8/23/art_50_52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