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印发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导则 工地需标示扬尘举报电话

02.07.2014  17:29
核心提示: 安徽省住建厅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要求工程施工或拆除单位应在大门口醒目位置标示本地区建筑扬尘举报电话。

省住建厅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要求工程施工或拆除单位应在大门口醒目位置标示本地区建筑扬尘举报电话。

据介绍,为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导则》对建筑工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及物料运输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提出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其中,根据《导则》,工程施工或拆除单位应在大门口醒目位置标示本地区建筑扬尘举报电话;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由建设单位(含拆除发包单位)在项目建设投资中按规定专项列支;施工单位(含拆除施工单位)应保证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足额提取、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技术,创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采用装配式预制结构件进行施工,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据了解,3月份,省住建厅公布了全省工地扬尘举报热线。一部设在省住建厅,号码为0551-63412319。其余16部设在全省16个市的建设主管部门。 合肥 市的扬尘举报热线为0551-63712319。(赵登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