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扬尘污染联防联治确保责任落实 不定期督查

30.08.2014  07:54

  为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并建立通报制度。各地应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健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领导机构,明确房建、市政、拆除工程和渣土运输及堆放、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具体主管部门和监管责任,并于9月5日前上报备案。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涉及建设、交通、公安、环保、市容等多个部门。根据要求,各地应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机制,既要建立建设系统内部扬尘防治联动制度,如渣土运输,实行建设与市容部门联动,施工现场符合围挡、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要求,才能申请办理渣土运输核准;又要与环保、公安等部门建立跨部门的联合行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建筑扬尘防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