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联络员显身手 涉民生案件巧执行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马鞍山市博望区法院通过对执行联络员制度的充分运用,妥善调处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执行案件。
老王原是驾驶垃圾装运车的清洁工,在一次运送垃圾过程中撞到路人老秦,造成了老秦受伤。该案经博望法院判决后,老秦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人老秦是一名鳏寡老人,膝下无儿无女。此次交通事故导致老秦受伤,造成各项经济损失达七万余元,老秦本就拮据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而老王,也已年逾六十,身患各种疾病,其所在的村委会考虑到他的情况,给他安排了一个装运垃圾的工作勉强度日。发生事故以后,村里也只好将垃圾装运工作另交他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的情况更是不容乐观,这可难坏了执行法官。
在执行过程中,老王曾将自己的养老保险金3000元主动交到执行局履行给付义务,但对于余款暂时没有办法,老王表示想和申请人老秦协商解决,但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
正当案件陷入僵局时,博望法院在丹阳、新市、博望三镇新选任的执行联络员上岗了。此次选任执行联络员,是博望法院针对博望区人口以农村居民为主的特点设立的,由法院遴选后聘任,主要负责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执行法官马上和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执行联络员联系,分别向他们介绍了案件情况,同时了解双方的具体信息。其中老秦所在村的联络员老范表示,他也很清楚老秦家的情况,几年前就给老秦申报了低保户。老范表示他愿意和老秦一起和老王谈谈,在保证老秦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适当给予一些让步。确保老秦能早日拿到赔偿款。
经过执行法官、执行联络员长时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老秦和老王达成了和解,老秦给予老王一些减免,老王也表示回家凑钱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义务。作为老秦的“娘家人”,老范在尊重老秦意思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得到了老秦的认可。至此,一桩让执行法官绞尽脑汁的案件圆满划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