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信访积案 今朝执行圆满----涡阳法院成功化解一老信访案件

24.09.2015  17:50
 

  安徽法院网讯      受到省、市两级法院关注和督办的孙某申请执行纪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为案外生枝,又历经三次诉讼,从而引起申请人信访历时十年后,近日在涡阳县人民法院得到圆满执行。涡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德友亲自主办案件,多次组织召开案件分析座谈会,研究措施,制定方案,从稳定大局出发,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及案外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及时依法向案外人发出限期搬迁公告,在严正的法律面前当事人面对现实主动履行,执行标的物房子终于交付给了申请人孙某。

  十多年前,纪某某借孙某5万元不还,双方为此法院相见,法院判决纪某某偿还原告孙某借款50000元及利息等,判决生效后孙某申请执行,涡阳法院立案执行后及时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纪某某、郝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涡阳法院依法委托安徽省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被执行人纪某某所有的位于涡阳县城关镇裕园商城的商品房一套。2003年8月30日买受人孙某以7.1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涡阳法院依法裁定将被执行人纪某某所有的座落于涡阳裕园商城西侧的商品房一套,归买受人孙某所有。此后孙某持涡阳法院裁定到房产局办理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在执行中,案外人孙某某反映,纪某某于2002年3月1日向其借款7万元,月息一分二厘,因为发现纪某某欠款太多,无力偿还,有逃走的可能,遂于2002年5月13日找到纪某某到涡阳县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抵押》公证,纪某某把房产证、房屋钥匙同着公证人员交于孙某某;并于2002年5月26日同着中间人签订了一份卖房协议,孙某某及其家人于2002年5月31日搬进居住至今,因此孙某某认为纪某某的房屋所有权应归其所有。在此期间,申请人孙某以孙某某等人侵占自己的房屋、拒不搬迁为由于2008年3月15日向涡阳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涡阳法院审理认为,于2008年4月24日经涡阳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驳回孙某的起诉的决定。

  由于该案系县人大、县纪委及上级有关部门关注、督办的案件,涡阳法院专门召开了座谈会,举行了听证会,并邀请了该县人大、该县纪委领导到场参加旁听。涡阳法院执行局又携卷向县人大、县纪委、市中院、省高院分别进行了汇报。因当事人及案外人情绪激动,矛盾十分对立,申请人在不断上访的同时经常在网上发帖求助,该案在涡阳县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纪某某、郝某一直外出下落不明,孙某某及家人已搬进该房屋并居住至今,且对房屋进行了整体装修,目前未查找到孙某某夫妇有其他住处。涡阳法院通过认真分析认为,以找到纪某某、郝某两人为突破口,围绕这一工作思路,涡阳法院组织力量,查询到纪某某、郝某下落,并于2013年12月16日查封了郝某名下的银行存款10万元,及房产一套,涡阳法院将这一情况告知孙某某,孙某某起诉后又撤回起诉,2014年7月10日涡阳法院解除了对郝某房产的查封。

  2015年3月23日,省高院又派专人来涡阳指导督办该案,并于当天在涡阳法院再次召开了孙某信访案件专题研讨会。经过认真研究分析,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前期处理该案件一直从协商和稳定的目的出发,案外人孙某某报以侥幸的心理,现在看来协商不能更好和尽快解决问题。按照会议的决定,涡阳法院及时制定了强制执行方案,该院党组研究可行后,报中院和县委政法委取得支持,再由中院执行局统一调度依法强制执行。

  此案得到圆满执行,是各级法院、县纪委、县人大重视督办、县政法委支持的结果,也是当前改变过去和谐司法理念,强调依法治国,注重严肃执法,坚持司法为民的必然。申请人住进房屋后,立即给涡阳法院领导写了一封感谢信,表达了对法院工作的感谢,同时也说出了对公正法律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