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公布"打击拒不执行判决等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8.07.2015  06:51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新司法解释,于7月22日起开始施行。7月24日,省高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我省“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发布了全省10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典型案例。

  为有效遏制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维护法律尊严,自去年11月以来,省高院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一大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受到拘留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力打击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了执行的强制性和威慑力,净化了执行环境,促进了社会诚信。

  据了解,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全省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516案422人;法院自行实施司法拘留1666案1723人;向公安机关移送协助查找控制2910案3049人。另外,有不少被执行人迫于被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及时履行了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法院今后将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持续深入开展此项行动,不断彰显法律权威,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在全社会营造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