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将有法可依
16.07.2014 09:12
本文来源: 徽广播
安徽广播网7月16日讯(记者:陈晨) 昨天(15号),《安徽省气候资源开法利用和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我省将通过立法规范气候资源开法利用和保护活动,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力。
气候资源是一种宝贵的可再生自然资源,合理开法利用可以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我省太阳能、风能资源较为丰富,可开发潜力较大。但目前气候资源开法利用和保护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尚不明确,开发率和利用效率不高,经济效率偏低。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江平:“我省是产煤大省,也是能源消耗大省,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应对气候变化形式严峻。通过立法,采取积极措施,对我省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非常必要。”
提升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需要各级政府依法强化鼓励、扶持措施。《条例》(草案)在有序开法风能资源、合理利用热量资源、安装使用太阳能利用系统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一进步强化了政府职责。赵江平表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引导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勘察选址、建设运行提供气象监测、评估、预报等服务,有关部门应当在气候资源开法利用项目的立项、用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支持。”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条例》(草案)还规定了政府应当加大气候资源开法利用和保护的财政资金支持。赵江平:“对农村地区的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等利用项目提供财政支持;统筹有关农业项目支持建设温室、大棚等农业社会;对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财政资金奖励或者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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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2014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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